一、 市接待经费列支的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警卫任务)的接待对象和江苏省领导及省级老同志在徐的食宿费用和按规定提供的接待服务项目等费用。
(二)市四套班子领导及正副秘书长、纪委副书记参与公务接待的陪餐及宴请费和汇报(座谈)会的场地租用费。
(三)赠送的花篮、果篮等相关接待礼遇的费用。
(四)按市四套班子办公室或接待办制定的接待安排,接待对象到市内参观旅游的景点门票和规定提供的服务项目等费用。
(五)由接待办负责接待安排的接待对象在接待宾馆的日常餐费,住房差额部分。
二、市接待经费不予补贴的范围: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市在徐举办的各类专题会议或活动,由市相关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单位负责筹措专项经费,所有接待经费用(包括领导的宴请费用)均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市接待经费不予补贴。
(二)市属各部门、单位邀请来徐参加各类活动的接待对象,接待办根据上级要求,可参与或协助做好接待工作。应邀者和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其食宿行费用包括市领导的宴请和参观景点门票等费用,均从邀请单位或专项活动经费中列支,市接待经费不予补贴。
(三)接待对象不在指定接待宾馆安排食宿的费用,或自行安排食宿的费用,或在指定接待宾馆超标准安排食宿的费用,市接待经费不予不贴。